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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镇),处,有关厂、公司,院、校,管委会,机关各委、办、部、局,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区、兵团驻石各单位: 今年4月是全国第31个爱国卫生月,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出发,改善春季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参与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卫生健康的环境。经研究,师市爱卫办决定在师市范围内开展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共建美丽和谐家园,共享文明健康石城”。 二、活动时间 3月25日至4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详见附件1:师市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爱国卫生月活动是师市组织的一次大型卫生整洁、除病防害的群众性运动,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以开展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为重点,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参加,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形成合力;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实地指导和督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整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三)党政服务中心各单位根据组织部给机关部门与社区共驻共建的划分(详见附件2),原则上统一定于每周五,由单位领导带队前往共建社区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与社区协商进行调整,活动期间开展不少于4次的义务劳动,每次劳动结束后由社区发验收单。 (四)自治区、兵团驻石单位要参与所在街道组织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具体劳动地点由所在街道统一安排。 (五)团场、镇(处)应结合辖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由团场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协调,调动团场爱卫力量,集中开展村、连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好各项爱国卫生活动,为团连职工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六)活动结束后,师市相关领导将带考核组对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做到小问题立整立改,难点问题限定一个月内整改完成。 五、信息报送 各级爱卫办、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典型和进展情况,做好文字、照片的收集存档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和图片)纸质和电子版报师市爱卫办。 联系人:陈红江 张雪莲 电 话:2013306 2069838 传 真:0993-2060049 附件: 1.师市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2.师市机关部门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分配表 3. 爱国卫生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师市爱卫办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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